已退休的張姓男子在2019年及2020年擔任基隆市政府拆除組組長期間,接受請託未依法執行「即報即拆」個案,又暗助按摩店業者躲避稽查,最高法院認定他的犯行明確,駁回張的上訴,依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
張男明知一家養生館因違規營業遭基隆巿政府2次裁處罰鍰,且對方未申請營業場地使用執照變更登記前,如有繼續營業情事遭稽查,必再經裁處罰鍰,他卻意圖使對方免於遭裁罰,將聯合稽查小組前往稽查的消息,以電話或簡訊通知業者,使對方以暫停營業等方式避免稽查遭罰鍰。
另,林姓民眾所建蓋基隆巿頂樓加蓋違章建物,及李姓民眾建造的違建,都經核定拆除後,分別因張男電話指示不予拆除,以及未予安排及指示拆除組後續作為。
台灣高等法院審酌張男身為公務員,不思廉正行事,竟受當事人請託,使當事人得以規避稽查而免遭裁罰,實有不該,將張男判囚7年6月,張男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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