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李姓男子抽中海軍陸戰隊,按規定須服役4個月,不料,他卻在報到當日請假離營,此後一去不返,竟失聯170天。憲兵指揮部桃園憲兵隊獲報展開偵辦,去年10月尋獲李男送辦,他被依《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第3項之「無故離去職役逾30日」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22歲的李男是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第2營第7連二兵,在去年4月12日,以義務役現役軍人正式入營,未料,卻於報到當日中午因故請假離營,原本預計同月24日晚間7時收假返營,但他卻無故未歸,自此失聯。
李男所屬單位、屏東縣龍泉營區新訓中心,自其離營逾6日後,轉報憲兵指揮部桃園憲兵隊展開偵辦。直至170天後,於去年10月11日上午7時許,軍方終於尋獲李男並依法送辦,桃園地檢署日前偵結,檢方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第3項之「無故離去職役逾30日」予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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