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林地檢署林姓書記官從2020年起,用微型攝影機、密錄器等工具或設備,偷拍他的同事及來士林地檢署辦理公務之一般民眾等,犯罪時間長達3年,受害人數高達19人,犯罪行為次數多達80次,懲戒法院今天(20日)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可上訴。
林男以其自行購買的手機、微型攝影機、密錄器等工具或設備,偷拍他的同事,來士林地檢署辦理公務之一般民眾,甚至有與林男有一定親屬關係或其他淵源者,他卻利用同事、有一定親屬關係之人對其之信任或至司法機關辦理公務之人民對於國家公務員之信任進行偷拍。
刑事部分,士林地方法院一審依公務員故意犯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錄影攝錄性影像等罪判刑4年,另處8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懲戒部分,懲戒法院20日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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