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1家補習班蔡姓數學老師,藉故幫國中生A女檢查脊椎側彎,引誘她自拍裸照,還假藉載泡湯「喬骨」,載A女摩鐵性侵得逞,A女控訴,「蔡男以按摩名義突然對我性侵,我下體流血嚇到不知如何反應」,蔡男則稱「我以為當下氣氛有到」,法官認蔡男欠缺法治觀念及尊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之意識,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強制性交罪,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檢警調查,蔡男擔任補習班數學老師,A女為其學生,2023年6月10日22時23分許,蔡男藉故檢查A女脊椎有無側彎,要求A女以手機自行拍攝裸露胸部影像,再由A女透過LINE傳送被告觀覽。

2023年7月1日9時許,蔡男以泡湯為由載A女前往汽車旅館,藉故幫A女喬脊椎,要求A女僅圍著浴巾躺在床上,並幫A女按摩背部,被告未詢問A女意願,接續以手指、陰莖插入A女陰道內。

A女控訴,蔡男將手指插到我陰道內,我嚇到不知道該怎麼辦,我不敢相信他會做出這種事,接著蔡男就把生殖器插入我的陰道內,我不敢做任何動作,我怕被告抓住我,結束後下體一直流血,我跑到廁所裡一邊擦血一邊哭,我單純以為只是要去泡湯。

蔡男供稱,他用手指插入之前沒有想那麼多,就覺得氣氛到了,且跟A女說會痛就停下來,後來他把生殖器插入A女陰道時,A女還在滑手機沒有拒絕,也再三確認A女會不會痛,以為獲得A女同意。

法官認為,蔡男為圖性欲之滿足,引誘A女自拍性影像,並以違反A女意願之方式對其強制性交,欠缺法治觀念及尊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之意識,斟酌蔡男坦承客觀犯行,已與A女、A女母親達成協議,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強制性交罪,各判1年8月、1年10月徒刑,應執行2年,緩刑5年,向公益團體提供120小時勞動服務。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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