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終於三讀!「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修正草案」共69條修法,歷經4次院會,場場戰至午夜。終於28日,下午5時,韓國瑜敲槌正式三讀。根據三讀條文,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進行,且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藐視國會罪部分,明定官員對質詢之答覆,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倘有藐視國會行為最高將罰20萬;另還有人事同意權、聽證調查權等也都已三讀。國民黨立委手舉小太陽氣球高喊「讓陽光照進國會!」
回顧4場焦土戰院會,民進黨每案皆採拖延戰術,不斷提重付表決、要求清點人數、輪流發言等方式,能拖就拖。然國民黨決心戰到底,4場院會皆徹夜排隊,就怕主席台被民進黨佔領癱瘓議會。國民黨也抓大放小,部分條文選擇撤案,採用民進黨提案。因此在投票時也經常出現三黨皆舉手支持的畫面。
今下午4時許,正式開始三讀流程,由議事人員宣讀所有三讀條文後,韓國瑜詢問三讀是否有異議,民進黨高喊有異議,因此韓國瑜宣布全案付表決,最終以舉手表決,首次表決贊成者57人,後民進黨要求重付表決,最終表決贊成58人,全案通過。韓國瑜也於下午5時正式敲槌三讀。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修正草案」最終69條修正條文,共70條再修正動議,國眾版通過33條,民進黨含國眾版撤案以及不予增訂版本,共有33條按照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另有4條按照三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
根據三讀內容,總統國情報告部分,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總統於每年二月一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三月一日前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於就職兩週內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一個月內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且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口頭或書面問題。立法委員進行前項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
藐視國會部分,明定官員對質詢之答覆,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也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覆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違反者經院會決議,可處2萬元至20萬元罰鍰,而違反上述規定者均可移送彈劾或懲戒。
人事同意權部分,明定改採記名投票表決;另被提名人的學歷、最高學歷學位論文、經歷、財產、稅務、刑案紀錄表及其他審查所需的相關資料,應由提名機關於提名後7日內送交立法院參考。被提名人應於提出書面答覆及相關資料之同時,提出結文,並應於結文內記載已據實答覆,絕無隱匿資料或提供虛偽資料;違者委員會應不予審查並報告院會,經院會決議,得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聽證權部分,聽證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表達意見與證言,應邀出席人員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虛偽陳述者,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最高新台幣20萬元罰鍰。
調查權部分,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將其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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