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賴姓外送員愛慕竹東某餐廳的店員,多次當面、傳訊息向女店員表達愛意,但女店員多次拒絕且表明有男友,賴男仍持續在店附近盯梢,引起女店員心生畏懼。新竹地院審結,依跟蹤騷擾罪,處賴男2月徒刑,成為新竹首宗跟騷法判刑案例。
判決書指出,賴男去年6月間擔任外送平台的外送員,因而結識竹東一處餐廳的女店員A,對A女產生愛慕之情,同年月起持續以盯梢、守候等方式靠近該餐廳,還頻繁送禮或寄信,甚至透過各式社群軟體向A女連繫,A女雖多次拒絕並表達已有男友,賴男仍不知放棄。
此外,賴男連續5天,一天2次共10次騎車前往A女工作的上班處附近,站在店對面半小時至1小時,以違反A女意願的方式監視A女,導致A女心生畏懼,並影響日常生活與社會活動。全案經由A女報警,檢方偵結起訴。
新竹地院審理時,依犯跟蹤騷擾罪,處賴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此為新竹首起跟騷法判刑案例。
根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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