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論文抄襲案,被捲入風波的調查官余正煌提刑事自訴,控告林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方法院法官2日開庭調查,要余的律師2周內陳報「林的真實姓名跟住址」,逾期將駁回自訴。不過網友一面倒希望法官加油認真審下去,也期待看到余跟林智堅在法庭上公開對決。

吳姓網友也在中時新聞網留言指出,法官顯有刁難之作為,刑訴法不是有講,即使不知真實姓名跟住址,亦可提起告訴,更何況法院本於職責,就有調查的權限,為何要律師提供資料?況且刑訴法第二條也有提到,不管是有利或不利的事實,公務員皆需注意。

也有網友質疑是不是法官不想惹事,所以給穿小鞋,讓提告者知難而退;台灣司法正義已經病入膏肓,所以蔡政府講的台灣正義,只是在騙騙憨厚良民而已。

法界人士也搬出法條,引用《刑事訴訟法》第320條規定,「自訴狀應記載下列事項,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承審法官要求提自訴的一方,陳報被告的真實姓名跟住址,顯然與法律規定及最高法院長久以來判決見解不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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