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施家榮3日針對選舉賭盤案,搜索雲林縣口湖鄉蚵寮村、口湖村等處,約談蔡姓組頭、2名林姓賭客到案,其中蔡姓組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涉犯刑法第268條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嫌重大,10萬元交保候傳,賭客則分別2萬元交保及請回。
雲林地檢署表示,本件選舉賭盤的組頭蔡男就雲林縣口湖鄉長選舉,以某一候選人讓另一候選人特定票數的輸贏方式,容任不特定人下注簽賭,因而涉犯《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嫌。
經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多日蒐證,3日進行搜索,扣得手機對話紀錄,並約談選舉賭盤的組頭蔡男、賭客蚵寮村林男、賭客口湖村林男到案說明。其中組頭蔡男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涉犯《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嫌重大,命10萬元交保候傳,2名賭客則分別命2萬元交保及請回。
雲林地檢署呼籲,選舉賭盤危害選舉的公正性,必將嚴加政查緝,切勿以身試法,民眾若知悉有選舉賭盤的組頭或賭客,歡迎提出檢舉,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升民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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