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陳姓男子2014年間,透過網路認識13歲女子小花(化名),慫恿小花拍下裸露胸部的影片,事隔7年,陳男突然把裸照傳給小花,還寫下,「現在還這麼騷?」慘被小花報警提告。士林地院審結,依犯引誘使未滿18歲之人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1年1月,緩刑4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2014年間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小花,明知小花未滿18歲,卻要求小花與他互傳裸露身體私密部位的影片,小花受引誘後拍下影片並傳送。
事隔7年,2021年12月間陳男突然聯繫小花,傳送先前的影片,還寫下,「意外找到的好久了哈哈」、「現在還這麼騷?」等文字,嚇得小花驚慌報警求援。
士林地院審理時,認為陳男只為了滿足個人慾望,卻要求性自主決定能力與相關判斷能力仍處於發展階段的未成年女子,引誘其自行製造裸露胸部的猥褻影片,已經侵害小花對於性與身體自主決定權。
法官考量陳男坦承犯行,於準備程序中與小花調解成立,也依約支付賠償金完畢,兼衡陳男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小花表達願意當庭原諒陳男的意見等,依犯引誘使未滿18歲之人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1年1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沒收未扣案的小花猥褻影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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