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梁偉強去年服兵役期間與王姓前女友發生感情糾紛,他向軍中同袍購買改造手槍後,持槍朝王女胸前射擊致死,梁男羈押期間書寫經文,希望王的父母能夠代為收受迴向給王女,但對方未同意及原諒,最高法院駁回他的上訴,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梁偉強與王女之前是串燒店同事並租屋同居,去年6月16日他攜帶非制式手槍、子彈,前往嘉義縣水上鄉王女的外婆住處附近巷口,撥打行動電話約她在屋外見面,其質問她是否與前男友在一起,並索討其放在王女處的物品。
梁男因不滿王女的回覆,見她撥打視訊電話給前男友,要其與前男友對話,梁竟持槍朝她胸腹部開槍2次,但因卡彈而未能擊發,後來他再質問王女是否仍與前男友在一起時,遭她回答「是又怎麼樣,不是又怎麼樣,不關你的事」等語。
梁男不滿王女前男友在電話中出言挑釁「來對開」等語,他持槍朝王女胸前開槍2次,但均未能擊發,其拉槍枝滑套開保險後,再次持槍朝她胸前射擊1槍,當場擊中甲女左胸,致她創傷性血胸,經送醫急救,仍因心臟破裂及左側氣血胸死亡。
死者家屬請求判處梁男死刑,且梁也表示希望判處死刑,但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及台南高分院二審考量他坦承犯行,且供出非制式手槍、子彈之來源等各項情狀,認為應尚無剝奪其生命,使其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判處無期徒刑,梁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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