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道旁或巷弄內常會發現老舊或損壞的廢棄車輛遭棄置,形同「路霸」,也影響市容觀瞻,台東縣環保局去年總計處理176案,今年至3月底也已清除57案,呼籲民眾,應合法報廢回收廢棄車輛,不要隨意停放或棄置在道路旁。
台東縣環保局表示,在街道或巷弄內常會看到老舊或損壞的廢棄車輛遭棄置,甚至有些還被丟擲垃圾、攀藤,影響市容環境觀瞻,環保局為制止、清除該類占用道路廢棄車情形,除了主動派員巡查外,也常宣導民眾舉報,如經稽查人員判定屬廢棄車輛,即會依規定張貼限期清除、逾期拖吊通知書。
據環保局統計,去年總計處理176案,今年至3月底也已清除57案,再次呼籲民眾,應合法報廢回收廢棄車輛,不要隨意停放或棄置在道路旁,共同維護台東美麗環境。
環保局指出,依據相關規定,汽機車等如髒汙、銹蝕、破損且明顯失去原效用,停放或棄置在公路、街道邊、路邊停車格、人行道等地方,稽查人員即可判屬占用道路的廢棄車輛,會依規定於車體明顯處張貼通知書,限期車主7日內自行清除,逾期拖吊至環保局貯存場,並繼續公告1個月,若仍無人認領,則以廢棄物清除。
環保局呼籲,民眾如有廢棄車輛,請辦理報廢及洽請回收商回收,或如果發現占用道路的廢棄車輛,請撥打24小時免費專線0800-066-666或環保局電話221999報案,或透過公害陳情網頁(https://ww3.epa.gov.tw)、手機APP公害報報等方式報案,一起為台東美麗的環境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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