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人妻2021年因婦科疾病過世,她的丈夫在整理遺物時,竟意外發現妻子曾外遇,並與小王多次發生性行為,人夫控訴妻子因子宮病變,應避免性行為,小王卻仍和她上床,甚至讓她懷孕、墮胎,導致妻子最終因病過世,怒向小王求償百萬;法官勘驗相關證據,認為小王行為已侵害人夫配偶權,須賠償給付對方20萬元,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人夫主張妻子2018年間曾進行子宮頸圓錐切除手術,2021年5月因子宮內膜癌併發器官衰竭死亡。他在整理妻子遺物時,竟意外發現妻子曾外遇,並與小王發生性行為,進而懷孕、墮胎。
人夫表示,妻子因子宮病變多次開刀,本應避免為性行為,小王卻仍多次和她性行為,終究導致妻子子宮內膜反覆感染誘發惡性腫瘤而死亡,小王行為已侵害他的配偶權,致其受有精神上痛苦,因此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法庭審理時,小王辯稱雖曾與人妻交往並發生性行為,但與人妻不幸死亡一事並無關聯,且人夫請求之精神慰撫金數額尚屬過高。
法官勘驗相關證據,發現小王與人妻交往情節顯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忍受之範圍,已侵害人夫配偶權,但難以因此證實小王行為與人妻死亡結果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判小王須賠償給付人夫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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