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一名男子去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子並短暫交往,但女子隔1個月仍決定回到原本男友身邊,對他提分手,沒想到難子一怒之下在住家直接硬上對方,事後辯稱是你情我願,還說有用「女上男下」的體位,女子說當時是擔心激怒對方才會委屈配合,法官仍依強制性交罪,處3年8月徒刑。
判決出指出,男子去年1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子,女子隔月表示想與原本的男友繼續交往,要與男子結束關係,男子不滿之下在住家性侵對方,女子當下因擔心男子對她不立,等男子洗澡完才故做鎮定離去,並決定報警提告;男子辯稱當天他因心情不好喝了酒,女方主動上前擁抱並親吻,當時2人有「女上男下」體位,認為彼此是合意性交。
男子辯護人稱,女子證詞前後矛盾及刻意避重就輕,且2方曾交往過一段時間,案發前一天曾發送傾吐愛意簡訊,性行為過程中也有配合,還說若女子當時遭性侵,應該可以大聲向同住的男子母親呼救;女子表示當時男子問她「你不是喜歡我嗎」語氣很兇,還說「就叫妳在上面一下,是會怎樣」,她擔心激怒對方才會配合性愛動作,也等到對方洗完澡才離開。
法官檢視兩人的訊息,案發後女方曾傳送訊息說「我是不是一直說不要」,男子回應「那你現在想怎樣」、「告我嗎」等訊息,並未否認性侵一事,法官判定性侵犯行屬實,審酌陳男為旅宿業主管、月薪4萬等情,依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8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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