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一名受刑人阿勇(化名),去年5月清晨趁獄友熟睡之際,竟把手伸入獄友的被子內,隔著褲子抓、扯獄友的下體,獄友在過程中被痛醒,不甘受辱報警提告;法官依犯乘機猥褻罪,判處阿勇有期徒刑8月。
據判決書指出,阿勇(化名)因案在監獄服刑,去年5月23日上午6時許,阿勇趁鄰近獄友熟睡之際,竟伸手進入獄友被子裡面,隔著褲子抓、扯獄友生殖器,對其猥褻得逞,案經檢察官偵查起訴。
法庭審理時,阿勇坦承當日有碰到獄友的身體,但辯稱當時是在叫他起床,沒有摸到他的生殖器,並否認先前遞交監獄的陳述書內容,「那不是事實,是別人幫我代寫的」。
而獄友出庭時證稱,當時感覺自己被摸,直到痛得驚醒才發現被猥褻,醒來後質問他「為什麼摸我」,「但他不講話,有種讓人感到奸笑或傻笑的態度。他侵犯我的時候,讓我覺得不舒服」。
法官認為,依一般社會通念,阿勇行為應認已足以誘起、滿足性慾,而使獄友感到嫌惡或恐懼,屬乘機猥褻行為無疑;法官審酌其經濟狀況普通、多項犯罪前科,犯後否認犯行等一切情狀,依犯乘機猥褻罪,判處阿勇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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