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法官姜麗香及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遭2名參審員及3名法官組成的職務法庭合議庭認定,2人協助涉嫌性侵少年的林姓男子取得有利證據,重判免除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並裁定停止法官職務。姜的月薪近18萬,停職期間只能領本俸一半、約2萬多元,未來如果上訴駁回確定,轉任司法事務官月薪約10萬元多。

合議庭重判理由是因,姜及侯違失事實都是違反法律關於審判職務之作為或不作為規定而屬公領域之嚴重違失行為,攸關國家為維護少年或性侵害被害人隱私而不受歧視待遇之特別保護義務,2人竟為協助涉嫌性侵害犯罪之嫌疑人取得有利之證據,無視相關保密規定,而揭露或任意提供少年事件或性侵害被害人資料,嚴重危害被害少男之隱私權益,並違反法律保護少年或性侵害被害人避免受污名或烙印之意旨。

合議庭斥責,侯弘偉甚至提供林姓嫌犯相當於律師業務內容之法律意見,無異於介入或影響林的刑事偵查案件辯護方向及內容,2人所為已嚴重減損人民對其等具有客觀、中立與公正功能等審判核心功能之信任,而動搖人民對司法公正性之信賴基礎,已不適宜續任法官職務,均應免除法官職務。

這起案件是因少年在2019年至2020年在安置期間遭林男強制猥褻、性騷擾及傷害恐嚇,少年告知伯父及社工後,被林男知悉,林逼迫少年寫澄清書,少年不從遂遭林嫌毆打,期間雖大喊救命,竟無人理會,少年伯父將此情告知保護官,保護官告知姜麗香案情。

姜麗香隨即透過侯弘偉取得洪姓保護官的聯繫方式,並委託洪先行協助訪視少年,洪訪視後並不相信少年說詞,但另名保護官及社工協助下訪視少年,並製作輔導紀錄陳送姜麗香,也主動傳訊告知見少年身上有傷,但姜麗香並未公平審酌所取得之資訊,擬具決行意見及法官意見書,表示個人不贊成通報。

侯弘偉法官在2020年8月25日知悉本案後,陸續與林男傳遞訊息,或予以寬慰,或附和林的律師之意見,其自林男接收無論是辯論意旨狀或某安置機構簡報資訊,均已直接觸及刑事案件之事實核心攻防,形同給予法律諮詢意見,顯失法官應謹守之交友分際,侯另將保護官通報內容雷同之訊息告知林男,已遭檢察官以涉嫌洩密簽分他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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