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王姓男子去年前拜訪女友人,趁著女友人忙著做生意之際,伸手拍打了對方的臀部1下,慘被移送法辦。高雄地院審結,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觸摸臀部的行為,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2022年5月28日晚間與友人一同前往高雄一處攤位拜訪女性友人A,當時A女忙著做生意,未料王男竟趁機拍打A女的屁股1下,事後A女不堪受辱便報警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時,王男坦承確實有拍打A女,但否認性騷擾,稱自已當時只是用手揮了A女大腿外側打招呼,他們兩個是好朋友等語;但法官勘驗A女證詞,A女證述王男走到她身後就立刻用手拍她屁股,她隨即回罵對方,另名證人也證稱,眼角餘光掃到王男觸摸A女屁股,且A女看起來很不舒服。
法官認定,王男確實趁A女不注意時,觸摸A女臀部,未能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及心理感受,造成傷害,實屬不該,考量王男不認罪,迄今未有道歉或賠償的補償動作等情狀,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觸摸臀部的行為,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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