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姓男子前年在海軍某艦隊擔任補給兵,他多次摸女性友人的臀部及下體,事後他還傳訊給被害人「其實你很濕」,軍方處分4次大過,並核定退伍,邱男不服提告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軍方處分並無違誤,判決駁回邱的訴訟。可上訴。
前年邱男在海軍艦隊擔任一等兵補給兵,他在高雄市鼓山區西子灣防波堤,兩度未徵得女性友人同意,即以手觸碰其臀部,前年5月2日凌晨3點,他在屏東縣某民宿,未徵得她同意,即親吻其嘴唇並以手觸碰其下體私密處等行為。
隔天,邱男還以社群APP臉書Messenger傳送給被害人「妳的內褲太雹」、「ㄅㄠˊ」、「當天我覺得妳,可能妳很需要一個擁抱,我才會做出這些動作」、「其實妳很濕」等訊息,被害女子向警局提起刑事告訴。
刑事部分,邱男遭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拘役及有期徒刑,都獲緩刑3年,並應履行條款,及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00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軍方得知邱的犯行後,經調查屬實,召開評議會決議將邱男分處分大過1次、大過1次及大過2次懲罰,邱男在1年內累計達記大過4次,被處分退伍,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軍方處分並無違誤,判決駁回邱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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