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表示,新錦豐布莊刊載上述廣告,廣告整體讓人認為其因是70年以上老店才唯一可提供消費者購買窗簾商品享有政府補助5,000元至8,000元方案的店家。而因唯一有通過政府補助,較其他銷售同類型商品之事業,使消費者對其商品品質產生更值得信賴及享有優惠的認知。
根據公平會調查,彰化縣政府並未對施作窗簾店家提供節能減碳的補助,且新錦豐布莊也自承彰化縣政府並無提供補助方案,廣告所稱窗簾補助,實際上是該事業自行給予消費者新台幣5,000元至8,000元的折扣優惠,政府並無補助,故該事業上述宣稱與事實不符,是對於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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