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姓女子稱花錢租空地停愛車,結果被張姓男子把車位佔走2天,鄧找不到車主,於是在擋風玻璃留下一張「是不是你爽就好」、「你沒心我也沒了,再一次就把你鎖起來」等字的紙條,張男報警提告,鄧被法官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罰6000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判決指出,鄧姓女子稱向地主承租停放愛車,去年10月1日凌晨3點多,位置卻遭其他車輛停走,因此留下一張紙條,內容寫下「是不是你爽就好,這車位是我租的,你要停也留一下電話,停二天了,將心比心,你沒心我也沒了,再一次就把你鎖起來」,夾在車輛的擋風玻璃上。
被夾紙條的張男來牽車時,看到擋風玻璃上被夾紙條,自認看到紙條後心生畏懼,於是拿著紙條向警方報案。檢方偵查時,鄧坦承紙條是她放的,但否認有恐嚇,是希望對方不要繼續停車。高雄地院審理時審酌因停車糾紛,就以字條內容恐嚇,導致張男心生畏懼,且至今仍未達成和解,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罰6000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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