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法」於今年2月15日修正公布,為因應多元減量機制對於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與查驗需求,環保署修正「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即日起預告草案廣徵各界意見。而為擴大查驗參與以提升專業量能,查驗人員的學經歷納增農牧及森林專業,預計最快今年底實行。
氣候署籌備處副主任黃偉鳴表示,目前許可執行氣候法所定查驗業務的查驗機構,已由既有7家增加到目前14家,為強化對於查驗機構及查驗人員之技術項目要求,確保在量能提升情形下維持查驗品質。
本次修正重點包含為擴大查驗參與以提升專業量能,刪除查驗機構須為國際認可或其在國內開設的分支機構規定,查驗人員的學經歷要求納增專業領域如農牧經營、森林管理等。
其次強化查驗管理以確保作業品質,明定查驗人員執行個別查驗項目的基本要求,以及查驗機構及人員取得許可項目後,同時強化查驗作業相關規範,包括應評估查驗作業具獨立性及公正性、應訂定實質性門檻並規劃符合合理保證等級之查驗計畫、查驗過程詳實記錄、查驗結果經內部技術審查作成總結報告等。
黃偉鳴特別指出,查驗人員的資格除了本身的專業,至少還須經過40小時的盤查規範等訓練,以及指定的法規課程等,假如查驗人員超過1年沒有進行查驗工作,得再經過16小時的訓練課程才可重新執行查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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