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女子妮妮(化名)與友人到中山區某酒吧聚會,喝醉後看到一名女子醉倒在沙發,竟當眾強摸、吸吮女子胸部,遭到拒絕仍不罷手,甚至在對方耳邊說「好像跟妳做」,酒醒後被女子告上法院。法官依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指出,妮妮(化名)去年7月28日凌晨1時30分許,在北市某餐廳,見A女半躺半坐在聚會處所沙發區休息,認有機可乘,竟利用A女不勝酒力,且癱軟無力致不能抗拒之狀態,將手伸進A女上衣內,將其右側乳房拉出衣物,再用力吸吮其乳頭及乳房等處,A女察覺後向妮妮說「很痛、不要、你把我弄得不舒服」,怎料妮妮竟繼續吸吮A女胸部,致其乳房紅腫及挫傷,並接續親吻她左側臉頰,在A女耳邊說「X,好想跟你做」,對其為猥褻行為得逞。
直到A女同行友人前來叫她一起回家,妮妮才停止行為後離去。事後A女不甘受辱,到醫院驗傷並報警提告。
妮妮到案後坦承犯行,供稱「對於事發過程因喝很多酒,完全沒有印象」,願意對自己不理智的行為道歉,並提出以20萬元和解方案,表明有協商意願,但A女無和解意願。
法官審酌妮妮為滿足自己性慾,竟對A女為強制猥褻之行為,造成A女身心嚴重受創,其對他人性自主權未予尊重,其所為實應予非難;考量妮妮迄今未與A女和解,或實際填補損害之情狀,法官依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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