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民雄鄉前代表會主席周榮茂被控任職主席期間,浮報購買香腸、茶葉、酒品等禮盒金額,檢方依貪汙罪起訴,嘉義地院今天宣判,認定他利用職務上機會共詐領121萬7180元,有28次犯行,共28罪,各判有期徒刑3年7月至4年2月徒,應執行6年2月。
法官判決指出,周榮茂自2014年起擔任嘉義縣民雄鄉代會主席,民雄鄉代會每年均編列預算供主席購買農產品、禮盒來作為公關用途,周榮茂自2015年2月至2021年10月間,向香腸、茶葉及外燴等多名業者購買禮盒,取得空白收據,或未購買卻在空白收據上填寫有購買茶葉、外燴及數量、金額,向民雄鄉代會請款。
周榮茂以此方式浮報開銷,總共有28次不實核銷經費,扣除實際採購的部分,共詐領121萬7180元。
法官審理認為,周榮茂身為民意代表,利用職務之便,未誠實申報經費,損害廉潔風紀,傷害選民之信賴,每次詐領金額雖不多,但總數不少,行為的規模及程度也不小,列入量刑輕重的考量。
周榮茂犯後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周榮茂觸犯《貪汙罪》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共28罪,各處3年7月至4年2月有期徒刑,合併定應執行刑為6年2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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