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在臉書社團PO出一段驚險的影片,一輛民間救護車,行駛在桃園萬壽路一段上,當時救護車有開啟警示燈跟警報器,聲音相當的大聲,當時該路口是紅燈,一名男子吃東西疑似沒有注意到救護車靠近,直接走在斑馬線上要過馬路,直到救護車很靠近按喇叭提醒,男子先呆在原地,隨後才後退一大步讓救護車先通行。
這段影片被網友PO在臉書社團《我愛消防車》,PO文者留言表示:「中午買飯時剛好看到,警笛聲很像日本救護車的,九九九救護車有限公司。還有人走路不看路…」。
網友看到影片紛紛留言表示:「無視路況 想走就走 出事情 再來哀哀叫」、「交通部表示,救護車執行任務時有優先通行權,車輛、行人都得避讓。」、「很多這樣的行人啊有些還會邊走路邊滑手機~」、「那個路人,看就知道是故意的,要看小白會不會讓他」、「耳朵放家裡嗎,還故意走過去」。
從影片中可以看到,救護車遠遠的就可以聽到警報器的聲音,該名過馬路的男子,過馬路時還在吃東西,但並非往左看是否有來車,居然往右看後,就醫直看著地上的斑馬線,不停的一直往前走,等到他發現救護車時,疑似有嚇一跳,目前不清楚該名男子是否有聽力方面的疾病,也不知道是否是故意的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八條第二項,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遇有行人於可穿越的道路範圍內穿越時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而該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項及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明確規定,聞救護車警號應立即避讓,基於條例的立法意旨,救護車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行經行人穿越道或於行人可穿越的道路範圍時,應具有優先通行權。不避讓者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慢車駕駛人可處三百元至一千兩百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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