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名35歲許姓女子,去年9月才因酒駕遭警方查獲,日前又因騎乘機車違規紅燈右轉且左搖右晃無法平衡,遭警方攔查,不料許女不僅不顧警方喊話停車,甚至加速逃逸,員警見狀立即上前將其攔停,經實施酒測超過標準值,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
警方調查,35歲許女接受警方盤問時仍裝傻表示不知自己違規,過程中員警嗅到許女身上傳來濃厚酒氣且眼神呆滯、反應遲鈍,經持續追問許女坦承有飲用酒類之情形,員警依法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1.16mg/L。查證身分時才發現許女去年9月才在新北市新莊區酒駕遭警方查獲,如今又再犯,顯見為酒駕慣犯,此次騎乘之車輛又為租賃之共享機車,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第35條第10項之新制「租賃車業者已盡告知本條處罰規定之義務,汽機車駕駛人仍駕駛汽機車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之一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處罰鍰加罰二分之一」,警方亦依法開罰。
中正第一分局呼籲,民眾飲酒後切勿駕車上路,以免觸法,造成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遭受損失。且汽機車駕駛人於十年內第三次以上酒後駕車者,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警方將持續秉持酒駕零容忍之決心,依法嚴辦絕不寬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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