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韓國新版《健康保險法》,醫院和藥店等醫療機構從20日起,須先通過身分證等證件,確認患者等是否屬於健康保險(醫保)適用對象,違法將被處以罰款。
據韓聯社報導,韓國國民健康保險公團13日指出,希望通過醫保進行診療的患者,須向醫療機構出示貼有照片、標註身分證號或外國人登記號的證件,如身分證、駕照、電子健康保險證等。
此舉旨在防止盜用或借用他人名義的醫保進行看病開藥的行為,從而提升醫保財政穩健性。此前,在韓國看病時,只須提供姓名、身分證號和外國人登記號等,就可享受醫保,導致非法借用或盜用他人醫保的案例不斷增加,從2021年的3萬2605起驟增至2023年4萬零41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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