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約有10萬餘廣告看板,但每年申請合法僅百餘件,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張維倩認為是程序太複雜影響,並呼籲為免申請案件量壓垮公務員,可將審查委託專業團體。新北市工務局長祝惠美承諾檢討改進。

張維倩指出,新北市廣告看板估計有10萬餘,但每年申請合法僅百餘件,認為申請合法程序複雜、攏長可能都有影響,廣告招牌高度超過兩公尺、寬六公尺需要申請雜照,小型的招牌則需向工務局公寓大管理科申請合法,但新北一年合法件數僅有200餘,合法化比例偏低。

張維倩也提到,宜蘭縣因合法申請量太大,委託一般專業團體審查,認為新北除了程序上繁瑣必須簡化外,也可參考宜蘭將審查直接委託一般專業團體、減輕公務人員負擔。祝惠美承諾檢討改進。

工務局補充,依建築法規定,招牌廣告屬雜項工作物,但一定規模以下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得免申請雜項執照,其管理得簡化,新北針對一定規模以下之廣告物請案件已將申請文件及流程簡化,申請人如仍有疑義可直接洽詢承辦人員,只要備齊申請資料,在符合公共安全前提下,工務局將會盡速審查核發許可證。

工務局針對是否委託專業機構協助委託審查補充,指因涉及委託方式、收費標準、審查方式及後續查驗及權責糾紛歸屬等問題,將再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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