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人夫去年11月幫妻子找回遺失的手機,卻意外發現妻子偷吃,不僅與小王互傳「舌頭舔下體動態圖」、「奶油抹你身上我舔乾淨」等露骨鹹濕對話及照片,妻子更稱自己「不能隆乳」,因為身體是小王在使用,讓他崩潰向2人提告求償,法官認為2人行為已侵害人夫配偶權,須連帶賠償給付20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人夫主張去年11月27日因妻子遺失手機,他幫忙尋回及聯繫隔日健檢事宜時,竟偶然發現妻子於同年5月已有與不詳人士有感情糾葛,並於9月30日至10月9日另與公司前同事互傳包含「麻煩請你吃掉我」、「那你陪我睡覺」、「自後擁抱照片」、「舌頭舔下體動態圖」、「奶油抹你身上我舔乾淨」、「按胸不是可以變大、我會學習怎麼按的,以後每天幫你按」等互為愛慕親密、露骨鹹濕、具性暗示之對話或照片,且2人於10月5日及7日更一同共浴過夜並為性交行為,讓他崩潰向2人提告求償80萬元。
法庭審理時,人妻辯稱丈夫未經她同意,擅自解鎖觀看手機內LINE對話內容,實屬是不法取得手機,而2人對話內容雖非妥適,但僅為文字上抒發,並無性交行為,且事件發生前她就與丈夫談及離婚事宜,縱使她有侵害配偶權之情事,丈夫請求之慰撫金實屬過高。
法官勘驗2人對話紀錄,發現小王曾傳訊「你不胖的,可能你很在意身材,你沒自信,但是你願意信任我,赤裸裸的在我面前,也開始慢慢沒那麼害羞可以跟我一起洗澡了,好愛你…」;又人妻也曾傳訊「那…我不能去隆乳了」、「這個很重要…因為我的身體是你在使用」等語,可證2人曾同宿並共浴,並發生性行為之事實。
法官認為2人間已逾越普通友人合理份際之交往,更超出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已侵害人夫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致其精神上受有痛苦,因此判2人須連帶賠償給付人夫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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