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對林姓情侶酒駕與他車輛撞,林男為隱匿女友酒後駕車,向警方謊稱自己才是駕駛肇事者,機警員警察覺有異,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拍到「林女從駕駛座下車」,揪出真相,林男頂罪被識破,全案依公共危險罪、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等罪偵辦。
警方表示,住花蓮的31歲林姓女子駕駛自小客車載35歲的林姓男友出遊,不料與一自小客車發生擦撞,由於林女開車前曾飲酒,林男向到場處理交通事故的員警誆稱,「我是駕駛人」,警方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等相關規定,對現場兩造雙方施以酒測,林男經測定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被帶回派出所內製作筆錄。
原本以為這起酒駕肇事,案情單純,但因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員警認為有必要蒐證查明,於是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欲釐清車禍經過,未料竟看到事故發生當下,林女由車輛駕駛座下車,真相曝光,警方隨即逮人查辦。
員警播放監視器畫面,林男才坦承,因擔心女友遭受刑責,且認為女友喝的比他還醉才出此下策,出面頂替。全案將林女依刑法公共危險罪、林男依刑法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調查偵辦。
吉安分局表示,「酒駕零容忍」政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都提高相關刑責。另外,為隱避犯罪而頂替他人者也將吃上官司,此外,一經發現冒名頂替情形,且讓員警依其供述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等公文書,將涉及刑法偽造文書罪,籲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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