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陳姓男子借友人150萬,沒想到友人竟交付裝有非制式手槍9枝、槍管7枝及子彈232顆的保冷箱給陳男,約定10天後取回槍枝並返還150萬借款,不料在台中遭警方攔查搜索扣得槍枝;近日彰化地院判決出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處陳男有期徒刑7年、幫保管的鐘男也遭判5年。
判決書指出,61歲的陳男借錢給友人「黑將」,2020年時在彰化交流道橋下交付裝有槍枝與子彈的保冷箱,約定10日事後還款,槍枝當作債權保證,事後陳男將裝有槍枝的保冷箱交付給住在鹿港的54歲的鐘男保管,同年3月鐘男依陳男指示,將保冷箱從鹿港拿到彰化交還。
陳男主張,他並非主動持有槍枝,且他帶領警方前往其車輛停放處,應符合自首要件;不過法官認為,警方早就接獲檢舉人情資,掌握陳男與槍枝位置,當天即收網扣得藏有槍枝之車輛及裝有槍枝、子彈之保冷箱,並不符合自首要件,自不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負責保管的鐘男也辯稱,陳男拿保冷箱給他時,告訴他裡面是永生花,他沒打開也不知道裡面是什麼,只是負責保管,自訴搬動時覺得很重,大概有6、7公斤;不過法官認為保冷箱內槍枝、子彈超過21公斤,加上2人交付時選在人煙稀少的地方,不可能不知道裡面裝的可能是違禁物。
法官審酌,認陳、張明知手槍、槍管、子彈為管制物品,無視國家法律,分別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本案槍枝、槍管及子彈,且數量龐大,對於他人生命身體財產安全及社會治安均帶來相當程度之威脅及潛在危險。
考量2人犯後均坦承犯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分別以非法持有、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新臺幣50萬元;判處鐘男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新臺幣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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