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區新埔捷運站前今(20)日下午發生一起驚悚意外。一名22歲黃姓女大生在等公車時,慘遭上方17樓正在裝設中的冷氣室外機砸中頭部,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搶救後傷重不治。海山警分局目前已將31歲李姓冷氣工人帶回偵訊,調查事發經過,將以過失致死罪嫌偵辦。對此,知名律師賴大為也透露,原則上工人執行業務過程中所造成的損失,屋主是不需要負責的,因此法律責任歸屬將為承攬人(工人)。
據了解,新埔捷運站2號出口旁大樓17樓住戶今(20)日找來工人安裝冷氣機,下午1時許李姓工人在安裝窗型冷氣時,過程中不慎將整台冷氣機從17樓掉落,不偏不倚砸中在民生路公車站等公車的22歲黃姓女大生,黃女頭部重創、雙腿骨折,現場已無生命跡象,而一旁的姊姊目睹驚悚過程,撥打119報案後,驚嚇哭喊同時立刻蹲地幫妹妹實施CPR,黃女經緊急送往亞東醫院急救,仍不幸宣告不治。
對此,賴大為律師表示,根據《民法》第189條:「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
因此,請人裝冷氣為承攬,原則上承攬人(工人)執行業務過程中所造成的損失,定作人(屋主)不需要負責。除非是屋主有什麼指示被認定有過失。而原則上一般裝冷氣師傅,屋主應該沒有那個能力或專業去指示他,所以屋主大多不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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