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語歌壇「大姊大」陳盈潔,被控教唆大姊以妹妹名義簽發本票向友人借款,最高法院依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判刑3年2月,陳盈潔23日已報到入獄,律師呂秋遠今(27日)發文提到,多數人對陳盈潔入獄認為罪有應得或是無感,但呂秋遠指出:「這件事根本就與我們有關,因為這種『犯罪行為』,已經太過普遍與可怕。」同時,他也提出10點示警。
陳盈潔2011年以要在廈門從事演藝事業為由,向邱姓男子借200萬,後再加借280萬,邱希望能有人作保,陳盈潔和姊姊陳乃嘉討論後,以妹妹陳郁心名義在本票簽字,邱追債發現陳教唆偽造本票後提告,陳盈潔最後被依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判刑3年2月,呂秋遠今在臉書提到,親人在本票上簽署我們的名字,原則上都是判刑三年上下,「為了親人,你要幫他還?還是看著他被判刑入獄三年?」
呂秋遠進一步列出10點,首先他強調:「本票、支票都是有價證券,不是本人,就不要在上面簽名。只要冒別人名義簽名,最低刑度就是三年以上,不能易科罰金。」並呼籲沒事不要幫別人擔保,「一旦擔保,就要有幫別人還錢的心理準備」,要有金錢界線,「告訴自己某些愛借錢的家人、朋友,冒簽你的本票,你會讓他去關,不會幫他還,讓他早日死了這條心」。
最後,呂秋勇提到:「錢莊經常會利用我們想要保護家人的想法,所以教唆家人冒簽我們的名字」,家屬不捨家人被關,幫忙還錢,他也有感寫下:「有些人值得救,有些人就是得停損,但無論如何,保護自己是最優先的,今日你葬他,他日誰葬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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