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於今(112)年9月1日施行,主要規定自助選物販賣營業場所主要出入口應接近寬度6公尺以上道路,且距離國民中小學及高中職學校100公尺以上;另位於住宅區的店家應擬訂夜間管理維護計畫,經許可後始得於晚上10時至隔天上午8時營業。

經發局長何怡明表示,為瞭解住宅區店家夜間管理維護執行情形,經發局於112年8月31日夜間實地抽查2家已經核准夜間營業業者,現場皆設有監視器設備、張貼相關聯絡標示牌、明確告知消費者錄影中標示等。另現場發現尚未接獲核准公文業者,主動於夜間10點即斷電停止營業,積極配合規定維護社區夜間安寧。

截至112年8月31日已有288家業者提送計畫書,136件通過核准。經發局提醒業者收到住宅區夜間營業核准公文及標章時,應確實將公文影本、核准標章及聯絡標示牌張貼營業場所明顯處(如:營業場所出入口)。

本市位於住宅區自助選物販賣機業者倘尚未申請夜間管理維護計畫,請儘速提出申請,經發局將不定期安排稽查,輔導業者依規定辦理,呼籲業者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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