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經營電信業的鄭姓男子,因滯納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罰鍰以及2017、2018年營利事業所得稅共460萬餘元,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執行,鄭男原將公司的銀行存款轉出,拒不繳納滯納的罰鍰及稅金,直到行政執行官準備向法院聲請管收,鄭男才表示女兒剛上小學一年級,擔心遭到管收,趕緊向親友籌款,先繳納370萬元,剩餘款項辦理分期繳納。
據了解,鄭男在2018年間,因虛報進口貨物名稱,進口未經公告准許輸入的大陸物品及有害事業廢棄物,藉此規避管制,後遭關務署基隆關依海關緝私條例裁罰372萬餘元,另又滯納2017、2018年營利事業所得稅共約87萬餘元,案件遭移送新北分署執行後,於鄭男銀行帳戶徵起1萬餘元,尚欠約460萬元。
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鄭男明知遭裁罰,卻將業收入及貸款所得共計約2000萬元匯入個人銀行帳戶,並多次提領現金450萬,隨後聲稱結束公司營業,以此企圖規避執行。但他向行政執行官說明時,對於提領現金說法前後不一,且無法舉證,遭認定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且有隱匿或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之情事,也未提出合理清償方案,因此依法將其暫予留置,準備向法院聲請管收。
鄭男知道恐將遭管收,才趕緊表示女兒才剛上小學一年級,請求行政執行官給予時間向親友籌款,約3個小時後由友人籌來300萬元現金,及其姐夫以2張信用卡刷卡繳納70萬元先行繳納,剩餘90萬原則辦理分期,並由姐夫書立擔保書作保後才獲釋。
新北分署呼籲民眾應誠實申報納稅,於移送執行後並應自動清繳欠款或辦理分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以脫產等方式規避執行,輕忽新北分署強力追討惡意欠稅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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