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陳姓女子 與邵姓男子結婚, 婚後育有3名子女,不料,後來卻發現丈夫與黃姓女子外遇,還有過多次性行為,丈夫後來還公開在臉書貼懷孕照並標註黃女,甚至直接認養他們所生的兒子,2人不僅帶小孩出遊,更是一起到大陸出差。陳女憤而向2人提告連帶賠償500萬元。

法院審理,邵男與黃女辯稱,配偶權並非憲法或法律上應予保障的權益,陳女主張配偶權益被侵害,自不可採。而且,邵男與陳女早在2019年底,就因夫妻關係破裂形同陌路,多次磋商離婚條件,陳女甚至提出離婚協議書給邵男,黃女是因邵男宣稱將完成離婚,因而認為邵男已離婚,並無故意侵害陳女權益及過失。

法官認,邵男與黃女發生性交行為,顯已逾越普通朋友間的正常社交行為,已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共同不法侵害陳女基於配偶之身分法益,2人應負共同侵權行為之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日前依法判決,2人應連帶賠償陳女以5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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