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1名侯姓男子,去年4月間滿身酒氣駕車到警局找前往報案的女性友人,被聞到酒味的員警要求進行酒測,侯男不僅拒絕,還想開車離開,員警只好請來拖吊車,侯男則趁機坐上車子,正當員警握住該車左後車門進行勸說時,侯卻不顧其安危強行開車,其後更數次停在警局前,嗆聲「來抓我」、「開槍啊」,囂張行徑被法院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妨害公務罪,處有期徒刑1年。
判決書指出,侯男的女性友人去年4月間遭侯男施暴,到派出所報案,侯男隨後駕駛自用小客車到派出所,下車後走入派出所,陳姓員警怕雙方起衝突,加以阻止,因聞到侯男身上有酒味,而多次要求侯男進行酒測,但都遭侯男拒絕,陳姓員警於是開立拒絕酒測舉發通知單,要求侯男簽名,也遭侯拒簽。
侯男嗆陳姓員警說,大家做朋友還會見面,拒絕酒測、拒簽單子,還說「明天我見所長帶我來拜會你一下好不好」,抬出所長試圖向員警施壓,隨後還想駕車離開,員警怕發生意外,依法通知拖吊車到場拖吊。
當拖吊車到達時,侯男竟趁機坐上車子,並啟動引擎準備駛離,員警見狀立刻上前打開左後車門,並握住門把,勸阻侯男,但侯男仍急踩油門,導致員警隨車被拖曳到路中央,員警顧及安全,只好鬆手讓侯男駕車離去。法院認為,侯男即以此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方式,對陳姓員警施以強暴,妨害陳姓員警依法執行職務。
法院審酌,侯男在警局派出所前,不理會警員勸導,也不顧警員人身安全,乘機強行將應依法移置保管的車輛開走,於開走車輛得逞後,又反覆開車到派出所前,車停在路中央,頭手伸出車窗外斥責報案的女性友人、挑釁警員「來抓我」、「開槍啊」,公然挑戰公權力,態度囂張,無視國家法治,且犯後否認犯行,彰化地院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妨害公務罪,判處侯男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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