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日前公開他默記的高端疫苗採購合約部分內容,民進黨立委今(24日)於立院衛環委員會圍攻指「蔣萬安違法揭露,斷章取義」。但媒體人黃揚明質疑,蔣萬安公布他在立法院疫苗調閱小組調閱的採購文件內容,違反什麼法?他指立法院只能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移送紀律委員會處置,然而先前立委收賄案爆發後,那些涉案的立委都沒有被立院移送紀律委員會了,如果蔣萬安被移送,豈不荒謬?
黃揚明指出,蔣萬安上週六在「董事長開講」網路節目中,公布了他在立法院調閱小組調閱的BNT疫苗採購合約(2020/12沒買成的那份)中保密例外條款內容,因現場禁止抄錄、拍照、錄影、錄音等,因此他是用背誦並「默寫」出來的方式重現。
如果立委看得到的內容是「密件」,那麼,那些被衛福部塗黑、立委看不到的部分,是比「密件」還「密件」的內容嗎?過去有沒有類似案例?印象中,黃國昌在慶富案的調閱小組成立時,就曾經以類似方式揭露許多文件被列密件,但黃當時並未公布密件內容。
黃揚明質疑,今天民進黨立委一度在衛環委員會以臨時提案方式修理蔣萬安,其實,蔣萬安的行為,若行政機關不以「洩密罪」法辦,就立法院而言,就只能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移送紀律委員會處置。不過,先前立委收賄案爆發後,這些涉案的立委都沒有被立院移送紀律委員會了,如果蔣萬安被移送,豈不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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