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發現妻子與她的公司男同事,在公司內發生性行為,他提告要求該名男同事賠償。法院審理時,妻子坦承與男同事利用午休時間,在公司不同樓層的殘障廁所嘿咻3次,且或坐在馬桶上或將外套鋪在地上進行性行為,台灣高等法院判決該名男同事須賠償20萬元確定。
人夫提告表示,妻子在去年進入一家知名的網購公司任職而結識該名男同事,但去年4月間對方在該公司大樓殘障廁所與妻子發生多次性行為,侵害他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致他身心受有痛苦,須給付精神慰撫金40萬元等語。
法院審理時,人妻向法官坦承與男同事性行為的地點有2次在公司17樓的殘障廁所、1次在13樓的殘障廁所,且因殘障廁所空間有限,本來想說用站著從後面,但因為男同事太高,沒有成功,後來改成對方坐在馬桶上她坐上去,有次是外套鋪在地上發生性行為。
一審及二審都認定,該名男同事多方引誘人妻,發展男女交往關係,並在公司大樓殘障廁所與人妻發生至少3次性行為,行為已超過一般男女交往之分際,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判賠人夫20萬元確定。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