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能源需求,台電擬在現有的「基隆市協和重油電廠」汰換成「燃氣發電廠」並設置第四天然氣接收站,但因涉及填海造陸、生態等爭議,日前審查時遭環團打斷,今天再次召開第5次延續會議,基隆市市長謝國樑提出程序發言指出,基市府廢止2.0同意函後,台電提出行政救濟,但仍未申請3.0同意函,為了法律穩定性,建議應等台電取得同意函後再審查。

立法委員陳椒華在會議中率先提出程序發言,2.0有地質鑽探報告,但3.0方案完全沒有地質調查資料,環評說明書都沒有相關資料,且依環評相關法規規定,環境敏感地區應檢附相關單位證明,應重做範疇界定,但隨著基隆市廢止同意函後,應重新取得同意函後再開發。

基隆市市長謝國樑也說,東移方案有變更及更改地點,因此先廢止先前的原則同意函,理論上應在環評前取得原則同意函,盼台電能依3.0新方案申請同意函,但至今仍未收到台電申請新案,台電僅針對舊案提出訴願,為了法律穩定性,應等台電申請取得同意函後再審查。

環保署綜計處科長陳彥男說明,協和更新計畫內容原本就包括陸域及海域部分,並包含拆除燃油、設置燃氣機組及設置天然氣接收站,參考法院相關見解,範疇界定為開發前就相關資料篩選及確認等,範疇界定後也不必然會通過環評,為實質審查範圍;針對基隆市廢止開發函等,則為各機關平行審查範圍,縱使環評通過仍要取得相關許可才能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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