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阿國(化名)與蕭姓女子結婚,男子阿華則是在2022年10月間,透過軍中同事認識蕭女,不料,2023年2月間,阿國發現蕭女與阿華外遇,發展出超友誼關係。蕭女因為與阿華的醜事,無法面對阿國、子女與家人,因而與阿國在2023年4月協議離婚。
阿國不甘心原本美滿的婚姻遭到破壞,認為阿華所為侵害配偶權,讓他深感受到屈辱,因而精神上有所折磨與痛苦,最後家庭也因阿華的介入而破碎,憤而對阿華提告求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阿華不否認與蕭女是男女交往關係,但他表示,阿國僅向蕭女求償30萬元,蕭女也有承認是為了報復阿國才做此事,也說有無喜歡我?她自己也不知道。而且是蕭女主動向我示好,蕭女應負擔責任應較我為高。
法官審酌,阿華與蕭女交往緣由是雙方互有情意,僅是由蕭女自己的說法,還說2人交往期間有發生性行為,考量阿國因此受害的程度,受精神上所受到的痛苦,日前依法判決,認阿國請求損害賠償以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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