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均化名)育有1名兒子,婚後6年因故離婚,不料,小萱卻提起否認推定生父之訴,並經法院裁定,確認並非阿國的婚生兒子,阿國這才驚覺才,小萱在婚姻存續時與男子阿華(化名)外遇產子。阿國不滿配偶身分遭侵害,讓他精神十分痛苦,因此請求2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
法院審理,小萱與阿華表示,對阿國主張之事實並沒有意見,在小萱與阿國婚姻存續期間,他們也僅發生過1次性行為,而且小萱僅是為了讓兒子更改為父姓,才會提起否認推定生父之訴,並非有意傷害。
法官認,小萱與阿國婚姻關係存續中,小萱與阿華發生性行為,足以破壞阿國婚姻生活之圓滿,2人共同侵害阿國之配偶身分法益,並且情節重大,因此阿國依民法規定,請求2人賠償損害,當屬有據。
法官審酌,2人所為的實際加害情形、造成之影響、阿國痛苦之程度、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情形等。日前依法宣判,認阿國所得請求之損害賠償,應以40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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