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峽區中正路日前發生車輛撞傷犬隻,駕駛未下車察看也未報案,導致犬隻重傷死亡。新北市動保處會同警方調閱監視器,查明肇事駕駛通知到案,依《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開罰3萬,警方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
肇事駕駛表示,當時趕著上班且行駛過程中與左側車輛並行,因視線受阻擋,未注意到犬隻竄至路中,才會不慎撞上。動保處查閱行車紀錄器畫面後發現,駕駛人多次變換車道,且與旁側車輛併行,故發現犬隻直接撞上。
動保處表示,除了開罰駕駛人外,目前也在周邊住家、商家查訪,詢問該犬隻是否有飼主,事故若發生在飼主未使用繫繩且疏縱犬隻的情形下,飼主也涉違反動物保護法。
動保處呼籲,如在路上發現動物時,請減速慢行,如遇突發狀況不慎撞傷動物時,也應盡快將動物送醫並通報動保處,不可無視動物生命,置之不理,以免違反本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規定,而遭受裁罰。另提醒飼主勿放養犬隻或未使用繫繩使犬隻在馬路亂竄,易發生危險也會遭受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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